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一条已修改推广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应当通过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登记,具体办法由省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