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已修改中等以上职业教育逐步实行缴费上学制度。缴费项目和标准,由省财政、物价行政部门会同省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定。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减免学费或者给予补助;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国家特殊需要或者条件艰苦专业的学生可以提供奖学金。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