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已修改举办职业教育的单位、个人,应当逐步增加对职业教育的投入,保证事业费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