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征收土地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一征收的原则,实行由土地主管部门审查、人民政府审批的制度。

用地者不得直接与土地所有者签订征收土地补偿协议。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