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第五十二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和辖有自治县、民族乡的地方人民政府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用于民族地区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比例应当高于其他地区。国家投资民族地区各项补助经费中用于教育事业的部分,应当主要用于实施义务教育。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31日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