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目录管理。省资源综合利用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制定和公布实行资源综合利用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的项目目录。凡列入目录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均应当有资源综合利用内容,无资源综合利用内容的,有关部门不予审批。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