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五章 教育教学第四十条有效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应当定期在学生中开展民族团结、民族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