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自治州实施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使适龄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审美和心理等方面全面发展,为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