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本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应当接受义务教育,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义务教育的实施。

自治州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不收学费、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