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学校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完成义务教育规定的教学内容。

学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应当批评教育或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与监护人相互配合,加强教育,但不得责令学生转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