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禁止在学校周边安全距离范围内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和教师、学生健康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的场所和设施。已建成的场所或者设施,由县(市)人民政府采取措施排除妨害。

禁止在学校周边二百米范围内开办网吧、游戏厅等不宜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性娱乐场所。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