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四条有效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助学金”和“奖学金”,对孤儿、烈士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及家庭经济困难和品学兼优的学生给予补助和奖励。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