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甘南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二章 学生第十三条有效除法律规定外,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做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吸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宗教人员。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