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除法律规定外,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或变相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做工、经商或从事其它职业;各宗教活动场所不得吸纳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为宗教人员。

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