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卫生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