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环境卫生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