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宗教事务条例/第四章 宗教教职人员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宗教团体调配宗教教职人员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由公安机关按照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7月30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