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公民应当依法履行植树和其他绿化义务;各单位应当组织职工参加义务植树和绿化环境的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的责任。对破坏或者损害绿化的行为有权制止和向有关单位举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破坏或者损害绿化的行为应当及时查处。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