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拒绝、阻碍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阻挠城市绿化主管部门组织的绿化专业单位代为绿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