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条有效绿化工程设计、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擅自超越资质级别或者范围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的,由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视情节轻重,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资质颁发部门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