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市绿化管理规定/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三条有效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其所有者应当及时砍伐更新:(一)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二)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电信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三)树龄、树容已达到更新期的。鉴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