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经市城市绿化主管部门鉴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树木,其所有者应当及时砍伐更新:

(一)树木发生严重病虫害已无法挽救或者自然枯死的;

(二)树木严重倾斜,妨碍交通、电信或者危及人身、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安全的;

(三)树龄、树容已达到更新期的。

鉴定程序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