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落实财政补助、费用减免、计划用水指标管理、表彰奖励等政策措施,鼓励和扶持对污水、中水、海水以及雨水等的开发、利用,促进再生水利用管网和配套设施的建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