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城市排水管理第六十条已修改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城市排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城市防洪排涝及城市排水工作协调机制,保障城市安全和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