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城市供水、排水、节约用水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鼓励开展科学技术研究,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