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未取得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公交客运线路经营活动的,由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