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和经营者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接受乘客的投诉,并在20日内调查处理完毕,将结果告知投诉人。市交通部门应当定期核查投诉处理情况。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