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交通部门)是本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以下简称公交客运)的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市公交客运管理机构具体实施公交客运的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并依照本条例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公交客运的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