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共汽车(含城市旅游专线公共汽车)客运的规划、建设、经营及相关的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出租车、渡轮(船)、轨道车等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客运管理,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