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被依法吊销公交客运线路经营许可证的,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维持公交客运线路正常运营的,市交通部门可以指定其他取得许可证的公交客运经营者对该线路实行临时经营,但临时经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