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建设第十二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加大对城市公交客运的投入,在枢纽、公交专用道和场站建设等方面,给予资金投入或者政策扶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城市交通建设,并向公交客运倾斜。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