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将公交客运年度发展计划纳入城市建设和管理年度计划。

市交通部门应当按照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专项规划开通公交客运线路,新建、改建、扩建公交客运场站等服务设施及投放、更新公交客运车辆。

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