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公路养护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