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道、省道、县道、乡道和村道的养护管理。

本条例所称的公路养护,是指按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为保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而进行的小修保养、中修、大修、改善等活动。

公路养护范围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涵、隧道、安全设施、绿化及附属设施。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