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路养护管理条例/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第十二条已修改城市建成区内的公路,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进行改建。改建后的道路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