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城市建成区内的公路,由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计划地按照城市道路技术规范进行改建。改建后的道路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