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