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实施农村人才培养计划,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带领村民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