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二十四条有效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杂费、基本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机制。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