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加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制定和完善教育资助制度,确保贫困人口受教育权利,提高贫困人口文化教育水平。对贫困户子女实施免费高中教育和学杂费、基本生活费全免的职业教育。完善贫困户大学生学费减免和助学机制。

建立和完善城市教师到贫困地区支教、任教制度。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