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二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行路、饮水、上学、就医、用电、听广播、看电视电影等困难和问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