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村扶贫条例/第三章 扶贫内容与主要途径第十八条有效农村扶贫应当坚持突出重点,整合资源,分类指导,将整村整乡(镇)、整县(市、区)推进与区域发展、连片开发相结合,将农村扶贫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统筹解决不同类型贫困区域的脱贫致富问题。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