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禁止从事商业及其他服务行业的单位和个人在市区使用音响设备发出高大声响招揽生意。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并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