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第十三条已废止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使用锤击方法施工桩基础。违反前款规定的,由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并处以2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