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一条已修改自治县依法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稳定低生育水平。地方法规 · 景宁畲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