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本市港口规划包括港口总体规划和港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港口规划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及国防建设的需要编制,体现适度超前、开发与保护并重、合理利用岸线资源的原则。港口规划应当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并与有关专项规划相衔接。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