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二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第十三条已修改提出议案的代表可以受邀请列席议案审查委员会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的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