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公共停车场经营报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

(二)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