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四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公共停车场经营报备案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营业执照;(二)停车场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三)符合规定要求的停车场设施和经营管理设施清单。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