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八条有效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以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