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停车场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停车场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应当由原设计单位出具变更设计通知书以及相应的图纸,并报原审批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