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第三章 建设管理第十六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采取多种投资方式建设公共停车场,利用自用场地建设临时停车场;鼓励推广立体式停车场(位)建设,提高停车场建设的土地利用效率。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优惠措施,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可以按照规定转让或者出租。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