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出租汽车管理应当遵循调控有力、管理规范、公正公平、方便公众的原则。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优质服务。鼓励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公司化、品牌化经营,建立先进的服务和管理系统。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