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和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的出租汽车客运(以下简称出租汽车),是指依法取得经营许可,利用九座以下小型客车,按照乘客需求提供客运服务,以行驶里程、时间等计费的一种客运方式。地方法规 · 宁波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