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修改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临时使用林地的,除责令其限期补办手续外,并处每平方米30元至50元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