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承办者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