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和教育,通过国民教育和培训体系、节能宣传周、节能社区、节能家庭、志愿者服务等形式,普及节能科学知识,增强公众的节能意识,倡导节约型的消费方式。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宣传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节能知识,对浪费能源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本市在每年六月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